彰化縣立大竹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測驗重要日程表
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體育班招生甄試簡章 一、依據:(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 (二)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體育班設置實施要點辦理。 (三)依據府教體字第1080108376號函辦理。 二、目標:(一)培養具有田徑及桌球才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教育,充分發 展其潛能,培育優秀體育人才。 (二)建立縣內優秀運動選手培訓體系,並輔導其升學管道。 (三)提昇本縣運動之水準,發展運動專長爭取最高榮譽。 (四)培養學業與運動德術兼修之學生。 三、招生對象:107學年度四升五年級績優運動選手。 四、招生項目與人數:(一)田徑:正取16至19人,備取若干名。 (二)桌球:正取4至6人,備取若干名。 ※附註:以上各組如招生名額不足或成績未達標準,剩餘名額可挪為它組使用或不再錄取。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23日(星期四)止。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4點。 六、報名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國民小學體育組。住址: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2段164巷41號。電話:(04)7381436轉227。 七、考試日期和地點:108年5月27日(星期一)、108年5月28日(星期二),早上7點40分在本校舉行。5月27日(星期一)實施體適能檢測、5月28日(星期二)實施專長測驗。(考場位置另行公佈) 八、報名手續: (一)由參加考試之學生、家長或委託他人到校辦理,通訊或電話報名概不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 (三)報名費:免費 九、甄試項目: (一)體適能檢測:考生均需檢測,含田徑及桌球項目。(50%) 1.立定跳遠(12.5%) 2.坐姿體前彎(12.5%) 3.仰臥起坐(12.5%) 4.800公尺跑走(12.5%) (二)專長測驗:報考田徑或桌球項目考生,分開測驗。(50%) 1.田徑:(1)100公尺測驗(30﹪)(2)壘球擲遠(20﹪) 2.桌球:(1)發球(10﹪)(2)正手拍及拉球(20﹪)(3)反手推擋及切球(20%) ※考試委員由學校聘任校內專長教練或老師擔任評審,並聘任國內大學專長教授擔任監試人 員或甄選顧問。 十、錄取標準:依測驗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若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十一、錄取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於108年5月30日下午4點前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本校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a/tces.chc.edu.tw/ta-chu/home,並以書面通知(由考 生帶回)。 十二、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慮者,請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至體育組申請複查。 十三、報到注意事項:經錄取者,請於108年6月10日中午12點前將錄取回執單送至體育 組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報到人數未達成班人數,則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其它學區錄取並確定就讀者,需設籍於本校學區內。 十四、附則: (一)凡有心臟病、癲癇症、扁平足、青蛙腿、聽力障礙、脊椎畸形發展或有運動傷害及體 能異常等不適於肢體動作學習者,不宜報考,以免影響學童之學習活動與身心發展。 (二)就讀期間若經專長教練與導師評估其術科未能達到訓練標準或無繼續就讀意願者,校 方得輔導該生經本校體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轉入普通班就學,其轉班方式由教務處另 訂轉介辦法實施。如因轉班造成班級人數不足時,學期開始時可招收插班生以補足之。 (三)就讀期間因教學或競賽活動需要,所需額外費用除本校家長會補助支援外,其餘由學 生自理。 (四)為鼓勵選手就讀期間,如對外競賽活動成績優異,則依本校家長會獎勵辦法,頒發獎 金鼓勵之。 (五)經甄試入取為正取學生者,須於平時及暑假、寒假期間配合球隊集訓期間參與訓練, 集訓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育班相關實施計畫或細節如有未臻完善之處,得由本校體育委員會開會決議修正再 另行頒布之。 (七)五年級體育班插班考試,將不再進行檢測或考試,視體育班缺額直接書面成績審查, 有全國賽或縣賽成績則予錄取。 十五、【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 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之 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 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 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 即同意本校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 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 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 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 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十六、本體育班簡章經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